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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處理方針

看買樂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秉於嚴格管理客戶之重要個人資訊,針對顧客個人資料之保管及使用,謹遵個資保護法相關法規制定本方針並確實執行之。本方針適用於本公司透過應用軟體APP或網頁所提供之「透過跨國匯款方式於海外ATM提領現金之行動換匯服務」(以下稱「服務」),內容如下列說明。

 

本方針可能因法令修改或本公司使用條款或政策而有所變動,並於變動時將更變內容提示於服務畫面或另行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有權不同意本公司蒐集、使用、提供、委託等個人資訊,惟當使用者不同意時將無法使用全部或一部分之服務。

敬請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期間隨時注意有關本方針之告示內容。

 


第1條    個資蒐集目的及利用對象與地區

本公司依照下列目的蒐集顧客之個人資訊。所蒐集之個資除將用於下列目的之用途,惟若有目的更變情形時將另求得顧客同意後執行:

  1. 會員管理:
    用於接收使用者加入申請、保障良好營運行為及防止本服務遭不當使用、審核是否重複加入會員、接受客訴及顧客心聲處理、公告事項通知、接收使用者刪除會員申請、處理申訴、為調解紛爭之記錄保存等目的。

  2. 外幣提領、退款、換匯及手續費收領等:
    用於外幣提領、為匯款換匯金額及手續費產生之虛擬帳號、金融交易實名確認等目的。

  3. 使用於開發新服務、行銷及廣告:
    用於開發新服務、提供適當廣告及行銷活動參與機會、服務使用統計等目的。

  4. 會計報告:
    用於使用服務涉及兩地區(換匯:居住地、提領:目的地)之公司政策及相關法令規範之會計作業目的。

  5. 顧客審查制(CDD)度及呈報義務:
    為防止遭洗錢及資恐利用風險,使用者進行交易時須確認本人名義、聯絡方式等制度,用於本公司為施行確保惟顧客本人執行之義務,將蒐集具公信力之文件等目的。另若發生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高額交易等情事時,為強化客戶審查內容(EDD)於取得同意後將增加取得個資之項目。

  6. 主管機關規範呈報義務:
    用於使用服務涉及兩地區時(換匯:居住地;提領:目的地),公司有義務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告及遞交實質交易記錄。

個人資料利用對象及地區。

  1. 對象:本公司(包含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本方針內所列委外機構、依法有調查權之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2. 地區:上開「對象」欄位所列之國內及國外所在地。

 


第2條    個資蒐集項目

  1. 本公司蒐集之個人資料項目如下:
    (1) 姓名、帳號(ID)、密碼、手機號碼、EMAIL、生日。(加入會員)
    (2) 服務使用記錄及行動裝置資訊。(防止不當行為)
    (3) 本國人士:姓名、身分證號、發證機關、發證日期、發證類型、銀行帳戶。(金融交易實名驗證)
    (4) 外籍人士:姓名、居留證統一證號、國籍、居留證核發日期、居留期限、背面序號、銀行帳戶。(金融交易實名驗證)
    (5) 服務使用記錄(連線時間、執行交易類型及次數等)、連線紀錄、Cookie、IP位置。(改善服務)
    (6) 服務使用記錄及行動裝置資訊。(開發新服務及廣告行銷)

  2. 可能蒐集使用本服務的過程中所得知之IP位置、Cookie、服務使用記錄、行動裝置資訊等自動生成之資訊。

 


第3條    個資蒐集方法

  1. 本公司採下列方式蒐集個人資料:
    (1) 行動APP加入會員。
    (2) 執行實名驗證時由使用者本人提供。
    (3) 透過資訊蒐集工具。
    (4) 換匯申請、匯款申請時由使用者本人提供。

  2. 本公司依法蒐集提供或執行服務契約時所需最少項目之個資,蒐集可識別身分之資料時將先告知相關內容並取得同意後執行。

  3. 本公司加入會員或個資蒐集僅適用於滿20歲以上之完全行為能力人。

 


第4條    個資保管年限

  1. 使用者個資以完成個資蒐集及使用目的後即作廢為原則,惟依據本方針發生顧客刪除帳號、會員除名等情事時,為防止因權利濫用產生之紛爭及事實調查所需,顧客個資將於使用合約解約日起保留七年。

  2. 除上列第1項之情事外,依據金融交易法、外匯管理法等法規所定須保存之個資將依法所列保管年限辦理。本公司將獨立保存該個資並僅使用於所列目的,保管內容與期限如下列說明:
    (1) 使用服務相關個資(登入記錄)依公司之資通安全檢查機制保管3個月。
    (2) 標示/廣告等記錄保管5年。
    (3) 契約簽訂或撤回契約等相關記錄保管7年。
    (4) 付款或財務憑證供給等相關記錄保管7年。
    (5) 消費者申訴或交易糾紛相關記錄7年。
    (6) 電子交易相關記錄保管7年

 


第5條    個資共用及提供

  1. 本公司所取得之使用者之個人資訊依照本方針第1條「個資蒐集及使用目的」所列範圍處理,未取得使用者同意前不得超出所列使用範圍或洩漏個資。惟於下列狀況產生時得使用或提供個人資訊:
    (1) 經本人事前同意後
    (2) 為結算提供服務所費資金且有必要時
    (3) 依法令有需要時
    (4) 搜查目的之法定流程或搜查機關依法提出要求時
    (5) 去識別化後依統計、學術資料等市調目的提供給廣告業者、其他協力廠商或研究機構等單位

  2. 本公司提供予外部單位之項目: 暫無


第6條    個資取得及委託

  1. 本公司簽訂委外契約時得依法明列如個資不得就使用目的外利用、技術面及管理面保護措施、禁止二次委外、受託者監管、損害賠償等責任歸屬於契約書中,並監督受託者是否妥善保管顧客個資。

  2. 個資委託處理機關及委託項目如下:
    (1)     Google TW

① 委託業務 : 個資儲存於雲端
② 保管及使用期限 : 退出會員及結束委託關係時
③ 本公司有新增或變更委外業務內容或受託者之情事時,將立即透過本方針揭示,若有需額外取得使用者同意時將額外執行之。

 


第7條    個資國際傳輸

本公司提供予跨境外部單位之項目: 暫無

 

本公司跨境個資委託處理機關及委託項目如下:

  1.  KT Cloud
    (1)     委託項目 : 所有會員個資
    (2)     接收國家 : 韓國
    (3)     使用目的及保存年限 : 退出會員及結束委託關係時

  2. Queen Bee Capital.
    (1)     委託項目 : 姓名, E-Mail
    (2)     接收國家 : 日本
    (3)     使用目的及保存年限 : 用於於日本ATM機台提領現金時使用,自申請提領後保管一年

  3. IVXS Technology SG Pte. Ltd., trading as ComplyAdvantage
    (1)     委託項目 : 本國姓名,英文姓名,生日
    (2)     接收國家 : 新加坡
    (3)     使用目的及保存年限 : 為防制洗錢及資恐之必要性身分確認用,自申請後保管一年

  4. Sentbe Pte Ltd.
    (1) 委託項目 :
        會員: 英文姓名,身分證件號碼,國籍,電話號碼,生日,地址
        收款人: 姓名,電話號碼,銀行帳戶號碼
    (2) 接收國家 : 新加坡
    (3) 使用目的及保存年限 : 為防制洗錢及資恐之必要性身分確認用,自申請後保管五年

 


第8條    使用者及法定代理人權利

本公司依下列項目保護使用者權利:

  1. 使用者可隨時查看及修正本人個人資訊,若有個資與事實標示不相符之情是,可隨時向本公司要求刪除或修改。惟該個資若為依法須收集之項目時則不得要求刪除。

  2. 使用者可隨時要求取消提供個資蒐集權限或退出會員。

  3. 使用者要求閱覽、證明、修正個資時,本公司於修改或刪除完成前不得將該等個資提供予他人。經本公司判定個資有誤或超出保存年限時將即刻執行修改或刪除等相關措施。

 


第9條    個資作廢流程及方法

  1. 使用者個資以完成個資蒐集及使用目的後即作廢為原則,惟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消費者保護法及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等相關法規及本公司政策所需保留之必要性個資將依法保留一定期間。

  2. 經使用者同意後所取得之個資達成目的或超過保管年限後,若依法有其他須保存該個資之事由時,將移動該個資至獨立資料庫或其他場所保管。

  3. 本方針第8條明列使用者本人直接要求修正或刪除個資、退出會員時亦須遵照本條所定方式執行作廢流程。

  4. 本公司因短期目的(問卷調查、行銷活動、實名驗證等)所得使用者直接填寫之個資,於達成目的後依相同作廢流程處理。

  5. 本公司將盡力維護個資安全,為防止個資外流依下列方式處理個資作廢措施。
    (1) 紙本資料使用碎紙機絞碎處理作廢。
    (2) 電子資料使用無法復原之技術實施後刪除。

 


第10條    個資有效期間制

  1. 本公司依法將一年間無服務使用事實或記錄之帳戶,以保護其帳戶資料安全,於通知使用者後分離該帳戶個資並獨立儲存管理。

  2. 前項所訴情況將於個資到期日30天之前以email、簡訊、電話等會員輸入之絡方式進行事前通知。惟個資有效期限即期時若有會員要求延長有效期限、尚有未使用之點數或積分、依其他法令有保管期限之個資等情事時,將依相關法定所定年限保管後處理。

  3. 使用者因個資有效期間制個資於被獨立保管後,若使用者有意再次使用服務時,可於通過本人驗證機制後再次使用本公司服務。

 


第11條    個資保護之技術面管理方式

本公司為保障所取得使用者之個人資料不遭遺失、失竊、洩漏、竄改、毀損,訂有下列技術面裡面及物理面資安強化管理措施:

  1. 個資加密技術:加密顧客個資後管理及保管,同時僅有本人可查閱。並同時設有傳輸重要檔案或資訊時額外之加密作業或功能。

  2. 防止系統遭入侵之技術面方案:本公司為防止系統遭入侵或電腦病毒而產生個資外流之情事,除安裝安全性應用軟體外並定期更新及維護。同時透過技術及物理方式管制由非經由許可位置之連線。

  3. 依法須保管之資訊:透過個資處理系統之權限設置、更變或刪除方式管理個資查閱權限,同時安裝入侵阻隔系統管制外部連線。

  4. 最小限度個資管理專員數及教育訓練:訂定並施行內部管理專案、定期個資管理專員教育訓練、最小限度個資管理專員人力配置、簽訂保密條約等。

 


第12條    個資自動蒐集裝置安裝/施行及拒絕相關事項

  1. 顧客訪問本公司網站時,為進行顧客確認將使用網際網路Cookie。

  2. Cookie係指網站為儲存使用者的基本設定向使用者瀏覽器傳送之少量資訊,使用者有權可自行選擇是否使用Cookie功能,亦即使用者於設定瀏覽器時可設定為儲存所有Cookie、每次儲存Cookie時皆須要詢問或是選擇不儲存任何Cookie。

  3. 惟使用者選擇不儲存Cookie時可能無法使用最適化便利服務。

 


第13條    個資相關意見回覆及客速處理相關事項

本公司蒐集使用者有關個資保護相關議題的寶貴意見,且設有完善的處理客訴流程,使用者可透過第13條所列資訊與個資保護聯絡窗口透過電話或EMAIL申訴,本公司將盡速提供完善之回覆。

 


第14條    個資保護義務及承辦人聯絡資訊

  1. 本公司將盡力保管閣下提供的良好資訊,若發生有與揭示個資保護方針相悖之情事發生時,將由個資保護專員承擔處理義務。

  2. 會員使用本服務之帳號(ID)密碼須由會員本人承擔保管責任,本公司在任何情況下皆不會直接詢問會員密碼資訊,敬請會員善盡保管之責勿將密碼告知於他人,會員於公共電腦或公用網路時需格外留意。

  3. 本公司以指定專人專責處理有關個人資訊之相關意見,聯繫方式如下:

 

[個資處理聯繫窗口]

聯絡電話:+82-2-546-2888
電子郵箱:contact@cashmallow.com

 


第15條    個資保護方針例外項目

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頁面中可能包含其他業者之資訊或網站連結,然本公司並無該外部資訊或頁面之管理權限,若其涉及蒐集個資時亦不適用本方針。即當使用者透過本公司服務頁面內所含連結前往其他網站時,務必先行確認該網站之個資保護方針。

 


第16條    權益受損處理方式

使用者可向下列機關諮詢個資相關權利或個資遭侵犯申訴,使用者若有透過本公司內部客訴申報系統處理後仍無法解決或愈取得其他資訊時,可與下列機關連繫:

  1. 行政會消費者保護會
    管轄業務:消費爭議問題
    電話:專線「1950」
    地址:臺北市天津街2號

  2. 消基會
    管轄業務:消費爭議問題
    電話:(02)2700-1234
    網址:https://www.consumers.org.tw/

  3.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管轄業務:消費爭議問題
    電話:(02)2700-1234
    網址:https://www.foi.org.tw/
    客服信箱:contact@foi.org.tw

  4. 各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服務/保護中心

 


第17條    更變前告知義務

本方針若有項目內容變更時將揭示於本公司網站或行動APP內「公告事項」。本公司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方針之內容,並公告於本服務網站上,請您隨時注意該等修改或變更。若您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您已閱讀、了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

附則

本方針施行起始日為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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